党建学习
共享课程
集体备课
考试公示
领课群
排行榜
登录
注册
课群话题
>
话题详情
[易法通]第六天
来自
西南医科大学-尹显艺
发布于:2021-11-03 20:20:13
没有物之所有权的人处分物与不知情之第三人,且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对价。在第三人完成前述所有权移转形式之后,第三人取得物之所有权。
点赞 (0)
回复
发布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