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合同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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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周子渲发布于:2021-11-02 12:24:31
1.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1.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兼顾自己利益或未达管理目的,不影响;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分为给付型不当得利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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