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说明与特殊说明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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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刘慧发布于:2021-10-29 13:51:59
普通说明与特殊说明 《民法典》根据告知与说明内容的不同,将告知义务分为普通说明义务与特殊说明义务。 普通说明义务主要为病情和医疗措施,此种说明义务包括疾病的名称、诊断依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化趋势、可供患者选择的治疗方案、转诊、会诊、大致的费用、治疗效果和治疗后的注意事项等。此种情况下,医生将相关信息向患者说明,有助于减少患者的恐惧、焦虑,使患者更为积极主动地接受、配合治疗。 特殊说明义务适用于患者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医务人员除了履行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的义务外,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保障患者或近亲属在知情基础上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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