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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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四川文理学院-周宇恒发布于:2019-11-29 15:13:0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新消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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