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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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祁昕鑫发布于:2020-07-12 15:30:58
中国兵役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服役制度: 中国的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现役是指公民自入伍之日起至退伍之日止,在军队中所服的兵役。在现阶段,凡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军兵种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公民,都属于服现役。现役分为军官的现役和士兵的现役。 现役士兵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预备役是指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形式。在现阶段,凡是参加民兵组织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都属于服预备役。预备役区分为军官的预备役和士兵的预备役。 衔级制度: 衔级制度分为现役军人的衔级制度和预备役军人的衔级制度、军官衔级制度和士兵衔级制度。现役军官的军衔制度,包括军衔等级的设置,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军衔的首次授予,军衔的晋级、降级、取消和剥夺,以及军衔的标志和佩戴等一系列制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制度。 管理体制: 中国兵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其管理体制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第二,各军区的兵役工作,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由各军区负责。 第三,省、地、县、自治区、市、市辖区的兵役工作,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负责。 第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根据市、县的安排和要求,依照兵役法规定完成本单位(地区)的兵役工作任务。其兵役工作业务,由人民武装部或指定单位办理。 征集制度: 征集方式: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范围、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规定。平时征集工作一般每年一次。征兵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征集程序:包括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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