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创造学院良好的学风、班风、院风,对学生某些违规违纪的现象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学院建立学生通报批评制度。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通报批评适用范围及名词解释
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莆田学院管理学院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籍学生。
2.本实施细则中的通报批评,是针对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布的学生违反校、院有关规章、制度,尚不够校级纪律处分的违纪现象。学院通报批评分为口头通报批评和书面通报批评两种,给予学生书面通报批评须报请学院全体辅导员工作会议(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召集)审核批准。
3.对学生口头通报批评一般通过辅导员与学生谈话或者在班级范围内公布;对学生书面通报批评一般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公布场地在管理学院宣传栏中,并将处理结果随学期成绩报告单寄送学生家长。
二、通报批评的类型
(一)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口头通报批评
1.晚自习时间扰乱自习纪律,严重影响他人学习的(包括未带任何书本,接打电话,大声闲聊、喧闹、抽烟等行为),经他人多次劝说或警告无效的;
2.未经辅导员准假,每学期晚自习点名缺勤累计达到2次的;
3.学期内旷课学时累计达到4学时的;
4.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参加的(其中包括参加周一上午升国旗仪式缺席一次且未经辅导员准假的);
5.在校级文明宿舍检查中一个学期内1次被评为“五差宿舍”的(本项口头通报批评的对象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以下责任:舍员个人责任、舍长责任或当天值日生责任等,而不应随意针对全体舍员);
6、在上课期间,在课堂上吃东西、玩手机、聊天等不文明行为者,一经发现的;
7、在公寓宿舍里或校园内,抽烟、酗酒、乱丢垃圾者一经发现的;
8、在宿舍使用使用违规电器被发现一次的;
9、在每周定期和不定期查房中,被查出晚归或不归一次的;
10、违反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其它相关行为;
(二)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书面通报批评
1、每月未经辅导员准假晚自习点名缺勤达到3次以上(含3次)或每学期未经辅导员准假累计缺勤晚自习达到4次以上(含4次)的;
2、每学期旷课学时累计达到6学时及以上的;
3、值周的同学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的;
4、 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前后未经辅导员准假擅自提前离校造成旷课的和未按时返校的且未经辅导员准假的或准假期满返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销假手续的;
5、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要求参加而无故不参加的(其中包括参加周一上午升国旗仪式缺席两次及以上且未经辅导员准假的);
6、在校级文明宿舍检查中一学期内累计2次被评为“五差宿舍”的(本项书面通报批评的对象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区分以下责任:舍员个人责任、舍长责任或当天值日生责任等,而不应随意针对全体舍员);
7、拒不接受或阻挠团学干部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者;阻挠、刁难、侮辱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从事正常工作的;
8、屡教不改的,经口头通报批评两次无效并未达到校级处分的;
9、其它应给予书面通报批评的有关行为。
- 通报批评的处理程序
对符合给予通报批评情形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班级的政治辅导员负责调查并核对事实,收集证据材料,并妥善进行保管。情况属实的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同时参照《莆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通报批评撤销程序
本着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受通报批评的同学从受通报批评的公告时间起在一年内若无违纪现象发生,其通报批评即自动撤销,无需办理相关撤销手续。
五、附则
1、管理学院学生违纪通报批评工作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2、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建立“学生违纪通报批评记录档案”,对受学院内通报批评的学生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六、本规定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修订稿)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