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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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发布于:2020-06-06 14:45:59
第一条 为完善学院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实现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娄底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娄底职院;英文译名为Loud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英文缩写LDVTC。学院网址为http://www.ldzy.com。 第三条 学院住所为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月塘街727号。经举办者批准,学院视需要可设立校区和调整校址。 第四条 学院由娄底市人民政府举办,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学院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学院举办者依法对学院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核学院章程,任免学院负责人,尊重和保障学院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为学院提供办学资源,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保障学院事务不受校外组织、机构和人员非法干涉。 第六条 学院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立足娄底,服务地方,为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第七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教授治学,推进民主管理,实行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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