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交流工作党委(合作交流办)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职能:一是推进区域合作。当时中央要求上海要“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所以推进长三角的经济协作是市委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工作职能就放在我们这里,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办公室也设在我们这里。二是与其他省市之间的合作交流。各个省(除了海南以外)都在上海设有办事机构,根据党组织关系属地化管理的要求,这些办事机构党的工作也由市委授权上海合作交流工作党委(合作交流办)来承接。同时,上海驻其他省的机构也是由我们代表市委市政府进行管理。三是对口支援,负责对西藏、新疆、云南、青海、贵州以及三峡库区的对口支援工作。四是政府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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