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答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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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佛山大学-罗小丫发布于:2019-07-22 02:10:21

综述

  1. 助学贷款有且仅有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3. 贷款金额限制:原则上本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4. 关于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 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 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

    两种贷款的申请:
  • 我省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 我省户籍的学生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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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佛山大学-罗小丫发布于:2019-07-22 02:14:10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学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适当选择贷款年限);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即财政贴息)。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研究生新生或在读本科学生、研究生;
  3. 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包括首次贷款续贷

  • 首次贷款指之前年度未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首次申请贷款
  • 续贷是指之前年度已经申请过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后续年度再次申请贷款(助学贷款每学年办理一次,包括网上申请县或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现场确认信息并签订合同上交《受理回执》到学校学校确认学籍和欠费信息贷后管理等)。

具体手续如下:

  • 学生申请
  1. 网上申请。

(1)首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专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含新生或其他第一次申请的在校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求填写学校名称、个人身份证号、姓名、学号、班级等关键信息要准确,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续贷学生登录学生*服务系统提出续贷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要求认真填写在校表现,200字左右,建议6月30日前完成填写,以便学校及时审核,并在系统中自动进入学生所在生源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批),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特别说明:当前全国包括广东省等在内的绝大多数省份均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上述申请是指申请国开行助学贷款。目前全国仅有四川、福建等极少数省份为信用社助学贷款或农村商业银行信用贷款,如个别生源地为四川或福建生源地的学生,则按当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申请办理,并在9月开学时按时上报给助学辅导员贷款受理证明材料。

  1. 现场确认。

(1)首次贷款学生(含新生和在校生)持《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签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受理证明》)。

(2)续贷在校学生由本人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请表》及办理人的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签收《受理证明》。

(3)非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携带《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签收《受理证明》。续贷学生无须出具意见盖章。

  1. 上交《受理证明》。

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9月份入学后(开学后)一周内须及时将《受理证明》及时上交到所在学院助学辅导员,由助学辅导员汇总全院《受理证明》后上交学生处助学科。

  • 学校确认贷款信息
  • 助学贷款的发放

学校录入《受理证明》相关信息后,学生贷款正式生效,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按程序将贷款拨付至学生支付宝账户(说明:按往年情况,各省国开行贷款到账时间一般为11月,代缴学住费后多余的贷款退还学生中行卡用于生活费)。

  • 助学贷款查询

助学贷款发放后,学生可通过学生*服务系统实时查看本人助学贷款发放、到期时间、利息计算等情况,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服务系统维护确认个人信息

  • 学生还贷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还款分为正常还款(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进行还款)和提前还款(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之前提前申请还款),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提前还款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可通过学生*服务系统查看个人需还款信息,并根据个人情况通过支付宝等方式偿还助学贷款本息。学生毕业后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随时可申请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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