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深刻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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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理工大学-朱天慧发布于:2019-06-17 08:51:18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汲取中国传统生态智慧,借鉴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蕴含着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系统治理生态环境等内容,对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类文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人与自然是有机整体理念。习近平同志强调,“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告诉我们,自然是包括山、水、林、田、湖、草等的有机整体,和人一起组成一个生机勃勃的生命共同体,而且这个生命共同体“生而又生”、不断演化,不断创造新的生命。中华文明既肯定自然的“生生”事实,又赋予其价值,如“天地之大德曰生”。以生命共同体阐述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意味着对自然“生生”事实的肯定,而且蕴含着对自然充满敬畏和热爱的道德情感。当人们将道德情感倾注于自然,就会认识到人类与自然血脉相连。人不是自然的主宰,自然万物本身是有价值的,这种价值独立于人类对自然的功利性评价。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观念,对自然的价值作了充分肯定,表达了对生命、对自然的热爱与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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