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构建能源立体合作新格局。中国将继续从海合会国家扩大进口原油、液化天然气,加强油气开发、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合作,开展油气贸易人民币结算。设立中海和平利用核技术论坛,共建中海核安保示范中心,为海合会国家培养和平利用核能与核技术人才。
第二,推动金融投资合作新进展。中方愿同海合会国家开展金融监管合作,成立共同投资联合会,支持双方主权财富基金以多种方式开展合作,研究举办中海产业和投资合作论坛,加强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等领域投资合作,建立双边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机制,深化数字货币合作。
第三,拓展创新科技合作新领域。中方愿同海合会国家共建大数据和云计算中心,加强5G和6G技术合作,共建一批创新创业孵化器,围绕跨境电商合作和通信网络建设等领域实施10个数字经济项目,建立中海气象科技合作机制,举办中海应对气候变化研讨会。
第四,实现航天太空合作新突破。中方愿同海合会国家在遥感和通信卫星、空间应用、航天基础设施、航天员选拔训练等领域开展合作,欢迎海合会国家航天员进入中国空间站,同中国航天员联合飞行并开展空间科学实验。欢迎海方参与中国航天任务搭载合作,研究成立中海联合月球和深空探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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