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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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莆田学院-林蕴臻发布于:2021-06-22 20:18:52

一、非法集资的概念

非法集资是一种*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并且非法集资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


二、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

1、以扩大生产经营,投资高科技开发、生态环保及能源项目等名义非法集资。

2、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的P2P等网络借贷平台,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等手段非法集资。

3、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或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4、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进行非法集资。

5、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6、通过在各地物色*人、较广的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形成多层级、广范围的非法集资*网络来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7、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网络技术构造“虚拟”产品,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以商品*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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