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守信用是从古至今所一贯被遵循的信用观,人无信不立,信乃立人之本、立国之本,要求做到诚实不欺、信守诺言这一最起码的道德要求。从本质上讲,恪守信用又要合乎义理要求,就是不仅注重其外在形式,而且还要看其精神实质。从我们的自古以来的大量的生活经验说明,由于主体素质、客观环境等等的制约和不断变化,人们在人际交往中说过的话、许下的诺言并非都能做到,甚至并非都应该做到。言行一致与否,即讲信用必须以义理为宗旨,坚持信的道德标准,守信、重义与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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