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反映学习的数量,平均学分绩点反映学习的质量。四年制本科学生应获得规定学分方可毕业。课外学分一般要求不低于八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的排序以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
学期(学年,毕业)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x绩点系数)/∑课程学分
注:凡因不及格补考的课程,补考通过后的绩点系数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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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反映学习的数量,平均学分绩点反映学习的质量。四年制本科学生应获得规定学分方可毕业。课外学分一般要求不低于八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的排序以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
学期(学年,毕业)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x绩点系数)/∑课程学分
注:凡因不及格补考的课程,补考通过后的绩点系数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