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一种艺术形式和 文化活动,其 媒介是按时组织的、有规律的声波( 机械波的一种)。 它的基本要素包括强弱、调性、时长、音色等。由这些基本要素相互结合,形成 音乐的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 节奏、曲调、和声,以及力度、速度、调式、曲式、织体等。构成音乐的形式要素,就是音乐的表现手段。不同类型音乐可能会强调或忽略其中的某些元素。音乐是用各种各样的 乐器和声乐技术演奏, 分为 器乐、 声乐(例如不带乐器伴奏的歌曲)以及将唱歌和乐器结合在一起的作品。 在最一般的形式中,将音乐描述为一种艺术形式或 文化活动,包括音乐作品的创作( 歌曲、 曲调、 交响曲等), 表演,对音乐的评价,对音乐历史的研究以及音乐教学。古希腊和印度哲学家将音乐定义为水平排列为旋律而垂直排列为和声的音调。诸如“各个领域的 和谐 ”和“这就是音乐在我耳边”之类的俗语指出了这样一种观念,即音*常是有序且听起来很愉快的。但是20世纪的作曲家 约翰·凯奇(John Cage)以为任何声音都可以是音乐,例如说:“没有 噪音,只有声音。” 音乐的创作,表现,意义甚至定义都根据文化和社会背景而有所不同。确实,在整个历史中,一些新的音乐形式或风格都被批评为“非音乐”,包括1825年 贝多芬的格罗斯·弗格 弦乐四重奏, 1900年代初的早期 爵士乐和铁杆朋克在198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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