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的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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