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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莫子永发布于:2021-05-29 13:07:57
1954年4月29日*代表团与印度政府代表团发表谈判公报,宣布双方在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协商,签订了两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的协定。此后,六月二十八日,周恩来在访问印度期间同印度总理尼赫鲁发表《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申明上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两国关系的原则,认为这些原则不仅适用于中印两国之间的关系,而且也适用于一般的国际关系问题。次日,他在访问缅甸时,同缅甸联邦总理吴努发表《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应该是指导中国和缅甸之间关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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