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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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河源职业技术学院-金俊儒发布于:2020-04-14 23:03:40
第一章总则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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