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1月的一天,江苏省吴江县人民政府县长杨明突然接到一封北京来信。信中写道:“县长同志,中财委陈主任的姐姐陈星……据说县政府对她很照顾,谢谢你们……请你们查一下,每月接济陈星多少钱(或多少米),已经接济了多少次。陈主任讲,现在补贴增加了,干部家属不必再要公家接济。请你们于12月份起,即停发陈星的接济费用,不必客气。以后由陈主任自行帮助解决。盼你们即(及)早复一回信,至盼!”信末署名为“中财委办公室”,时间是1952年10月27日。信中所说的陈主任,就是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政务院副总理兼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中财委)主任的陈云。接到来信,杨明感到非常突然,他清楚当时国家工作人员的经济状况。而陈云一家七口,需要接济的亲戚又多,是当时中南海有名的困难户,其“自行帮助解决”,实在有点难。因此,杨明并没有照来信说的去及时办理。不料,一个月后,北京的第二封信又来了。信上说:“吴江县长同志,我们于上月27日寄去一信,请于12月份起停发陈主任之姐在你县所领的家属优待费,但至今尚未接到回信。因陈主任现在供给较前提高,所以提出应自己补助其姐。但究竟过去由县政府补助多少,请即告知。并请即告处理情况,为盼!”这次的署名是“中财委秘书室”,时间是11月28日。这两封信,虽然不是陈云亲笔所写,但很显然,表达的都是陈云本人的意思。原来,陈云自小家境贫寒,且两岁丧父,四岁丧母,尽管生活上有外婆和舅舅一家照顾,但年幼的陈云一直由姐姐陈星照看。因此,陈云一直把照顾好姐姐的事放在心上。新中国刚成立不久,考虑到陈星当时年过半百、独自一人生活、又没有收入来源,陈云便托当时的苏南行署主任管文蔚给陈星捎过一些钱接济她的生活。1950年4月,又将陈星接到北京想更好地照顾她,因陈星不习惯,在北京只住了6个月就回到了吴江。陈星重新回到吴江后,当地政府根据情况对陈星发放了一定的家属优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