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十大关系#
1956年4月和5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论十大关系》确定了一个基本方针是:“一定要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为了贯彻这一方针,报告从十个方面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重点把握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即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党和非党的关系,革命和反革命的关系,是非关系,中国和外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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