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召开。这是一次由中国共产党发起并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人民团体代表参加的会议。这个会议代行了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毛泽东在会议开幕词中说:“我们的工作将写在人类的历史上,它将表明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
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少数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并为新中国的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教政策、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制定了总原则。
会议作出以下决议:新中国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平,即日起改名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未确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国旗定为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纪年;10月1日为国庆节。会议还决定在北京天安门前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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