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施行。
《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土地改革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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