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年,以应天府(今南京)为京师,大都路于洪武元年(1368年)八月改称为北平府,同年十月应军事需要划归山东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改为北平承宣布政使司驻地。燕王朱棣经靖难之变后夺得皇位后,于永乐元年(1403年)改北平为北京,是为“行在”(天子行銮驻跸的所在,就称“行在”)且常驻于此,如今的北京也从此得名。永乐十九年(1421年)正月,明朝中央政府正式迁都北京,以顺天府北京为京师,应天府则作为留都称南京,明仁宗、英宗的部分时期,北京还曾一度降为行在,京师复为南京应天府。
明清故宫清兵入关后即进驻北京,亦称北京为京师顺天府,属直隶省。[3]
清咸丰十年(1860年),英法联军打进北京并签订《北京条约》。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再次打进北京,大量文物被侵略军和坏民劫掠。
辛亥革命后的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定都南京,同年3月迁都北京,直至民国十七年(1928年)中国国民党北伐军攻占北京,张作霖败回东北,北洋政府下台。
民国伊始,北京的地方体制仍依清制,称顺天府。直至民国三年(1914年),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直辖于中央政府北洋政府。这一时期,北京新建了有轨电车系统,和一批现代的文化教育机构,如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协和医学院等。
民国十七年(1928年)北伐战争后,由于蒋介石不重视北方边防,把首都迁到南京,撤销原京兆地方,北京改名为北平特别市。
民国十九年(1930年)6月,北平降格为河北省省辖市,同年12月复升为院辖市。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北平被日本占领。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此成立,且将北平改名为北京。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21日,入侵北京的日本军队宣布投降,第十一战区孙连仲部接收北京,并重新更名为北平。
北平和平解放1949年1月31日,傅作义与中国共产党达成和平协议,率领25万国民党军队投向正义,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北平市,实现对北京的解放。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北平更名为北京。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告成立。
1956年—1958年间,将河北省昌平、良乡、房山、大兴、通县、顺义、平谷、密云、怀柔、延庆等县划归北京市,形成今北京市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