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先行一步”,并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8月党和国家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1988年4月又批准建立海南经济特区。
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灵活的经济措施和特殊的经济管理体制,坚持以外向型经济为发展目标。改革开放之初,在缺少对外经济交往经验、国内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形势下,设立经济特区为我国进一步改革、扩大对外经济交流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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