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而提出的基本国策。
1982年1月,*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简称“一国两制”,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初步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构想既体现了实现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性,又充分考虑到香港、澳门等地的历史和现实,是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创造性方针,在国际社会中产生了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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