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5月9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五反定案、补退工作等的指示,为结束五反运动,提出一系列从宽处理的政策规定。指示指出:在五反斗争中,工作组和工人对资本家违法所得数一般都算得很高,在定案时必须合理地降下来,使合乎经济情况的实际,必须使一般资本家在补退之后还有盈余。退补的比例,我们认为以照三分之一略多一点为适宜。这样就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完全取得主动,而使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使资本家重新靠拢我们,恢复经营积极性,使工人不致失业。数大者可分多年补退,一部分还可作为公股不要交出现金。这样于活跃市场、防止失业是完全必要的。罚款可只施行于极少数人,判刑尤其要少。应说服干部和工人,同时即向一切违法资本家宣示我们的宽大和认真的态度,显示我们的五反斗争主要不是为了搞几个钱,而是为了改造社会。此外调整城市交流,在付工缴费方面不应当采取苛刻政策,应当说服干部积极从事经济工作,不要采取消极态度等项都是很重要的。指示强调:现当三反五反最后定案之际,我们必须本斗争从严处理从宽、应当严者严之应当宽者宽之的原则,好好结束这场斗争。这个指示节编收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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