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宪法的修订历程和意义1、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一个修正案,重点在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1993年第二个宪法修正案由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现时中国明确定性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将“市场经济”一词引入宪法。修正案将原来“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等内容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等。
3、1999年第三次*标志着“依法治国”理念的重大胜利。4、2004年宪法修正案是现行宪法历次修订中变动幅度最大的一次。(1)2004年宪法修正案直接修改为“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5、2018年,第五次修改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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