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含义指:(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3)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不得强制公民履行法外的义务,也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外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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