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督制度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和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当代意义上的宪法监督制度源于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现代国家主要有三类宪法监督制度: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如法国等),司法机关监督制(英美法国家)、特设机关(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监督制(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国家)。
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审查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②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③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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