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里明确规定,宪法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当然宪法解释权属于程序性权力,是被动的权利,必须由国务院等国家机关提案要求宪法解释,并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说谁违宪谁就违宪。
根据《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据此,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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