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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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