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修改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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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州工商学院-何明芳发布于:2018-12-04 22:07:13
宪法经过几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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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州工商学院-何明芳发布于:2018-12-05 10:14:12
我国现行宪法共修改了五次,分别为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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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州工商学院-何明芳发布于:2018-12-05 10:15:29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2018年3月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1.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的问题作了补充规定。这是中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 2.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9处修改,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了宪法;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修正案内容还涉及政协制度、县市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 3.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6处修改,把*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 4.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等。 5.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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