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与宪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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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州工商学院-李泽浩发布于:2018-12-04 18:01:30

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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