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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沙雪发布于:2021-07-22 12:51:55
1984年10月20日,党召开十二届三中全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阐明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性质、基本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明确提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围绕这一基本任务,《决定》要求: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外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起用一代新人,造就一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干部的宏大队伍;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点,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是党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是进行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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