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
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
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因
此,人的认识,在物质生活以外,还从政治生活文化生活
中(与物质生活密切联系),在各种不同程度上,知道人
和人的各种关系。其中,尤以各种形式的阶级斗争,给予
人的认识发展以深刻的影响。在阶级社会中,每一个人都
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
。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是一步又一
步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因此,人们的认识,不论对于自
然界方面,对于社会方面,也都是一步又一步地由低级向
高级发展,即由浅入深,由片面到更多的方面。在很长的
历史时期内,大家对于社会的历史只能限于片面的了解,
这一方面是由于剥削阶级的偏见经常歪曲社会的历史,另
方面,则由于生产规模的狭小,限制了人们的眼界。人们
能够对于社会历史的发展作全面的历史的了解,把对于社
会的认识变成了科学,这只是到了伴随巨大生产力——大
工业而出现近代无产阶级的时候,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科
学。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
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实际的情形是这样的,只
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物质生产过程中,阶级斗争过程中
,科学实验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
,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
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
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人们经过失败之后,
也就从失败取得教训,改正自己的思想使之适合于外界的
规律性,人们就能变失败为胜利,所谓“失败者成功之母
”,“吃一堑长一智”,就是这个道理。辩证唯物论的认
识论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认为人的认识一点也不能离
开实践,排斥一切否认实践重要性、使认识离开实践的错
误理论。列宁这样说过:“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
为它不但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
”[1]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辩证唯物论有两个最显著的特点:
一个是它的阶级性,公然申明辩证唯物论是为无产阶级服
务的;再一个是它的实践性,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
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判定认识
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
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
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
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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