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帝30年(1904年)2月,日本和沙皇俄国为争夺殖民地,在我国东北发动了日俄战争,东北人民被铁蹄和战火蹂躏。当时的社会名流对此十分关注。工部尚书吕海寰约集上海官纳及各驻沪代表,倡议成立红十字会。1906年,清政府签署承认了日内瓦公约。1911年清朝覆灭,1912年将大清红十字会改为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红十字会在历次战乱、灾荒中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国际上的重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于1912年1月15日通报各国,正式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1919年,红十字会国际协会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当年7月8日加入该协会。1950年8月2日中国红十字会召开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代表会议,协商改组事宜,并向政务院作了汇报。周恩来总理亲自审阅了报告,亲笔修改了会章,9月6日批准了章程和领导机构。10月,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在国际红十字会第21届理事会上当选为协会执行理事。1952年,恩来总理代表政府发表声明,承认1949年关于改善战地伤病员境遇等4项日内瓦公约,同年7月,第8届国际红十字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合法的全国性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因而成为新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第一个恢复合法席位的团体。此后,红十字会在爱国卫生运动,卫生救护训练及交换战俘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经过不断发展,我国红十字会已发展成为拥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82847个基层组织,2026万会员的大型社会救助团体,在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抗震救灾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点赞 (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