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生资助专项,资助对象为广东省户籍当年考入我校全日制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大学新生,重点资助低保家庭学生、孤儿、重大疾病新生、家庭近一年内发生重大变故的特困新生或建档立卡家庭新生等(其中:广东省新生资助专项、建档立卡资助专项、南粤扶残工程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专项资助同一学年内不能重复申请)。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助。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我校省外生源学生回当地生源地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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