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经二班 6月1日思修易班讨论主题: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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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朱羽鸽发布于:2017-06-01 12:53:50
人无德不立,国无法不治。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律与道德对于社会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法律与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两种重要的调整机制,共同维护人类社会关系稳定、和谐发展。结合现实谈谈你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理解。 请同学们在回帖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方便老师统计考核。 格式:班级+姓名+学号+内容 本次讨论计入平时成绩,请同学积极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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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刘洛雪发布于:2017-06-01 13:00:10
16食经2+1646224+刘洛雪 人们习惯用法律来约束道德行为,有些人长期出于道德底线的边缘,法律底线之上,不越界,但是道德败坏,行为懒散,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我可以这样理解。 法律具有强制性,而道德只是长期以来人们逐渐形成的一种信念,习惯和传统,道德不具有强制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订的,而纪律是由党政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学校等制订的,只要求所属人员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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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汪敏发布于:2017-06-01 13:03:11
食经2班 汪敏 1646219 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综上所述,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有这辨证统一的关系,他们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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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夏晴阳发布于:2017-06-01 13:03:13

食经2班  夏晴阳  1646231

他们都属于规范人们的一种准则,但道德的实现依靠的是“舆论 习惯 风俗”等等,而法律的实现依靠的暴力,比如警察,监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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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左华颖发布于:2017-06-01 13:03:44
食经二班 左华颖 1646226 道德法律有时就像一对孪生兄弟,有很多像似的地方,但也有很多不同的地方。法律和道德即有联系也有区别,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二者缺一不可!如果把一个国家比作一栋房子,那么道德和法律就是支撑起这栋房子的支柱,缺少任何一个支柱,这栋房子都将会面临倒塌的遭遇。它们的关系也好比一栋房子各支柱之间的关系一样:共同联系、相依为命,而又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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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左华颖发布于:2017-06-01 13:04:34
食经二班 左华颖 1646226 道德与法律的联系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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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吕易宣发布于:2017-06-01 13:04:39
食经二班 1646217 吕易宣 法律与道德相互交叉渗透,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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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夏晴阳发布于:2017-06-01 13:05:13

食经2班  夏晴阳  1646231

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控制方式、人们的行为准则,它们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互助共生,共同促进了人类社会和文明的进步与发展。法律是道德的载体。没有法律,道德就会流于形式,无从落实。总之,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生存的两根支柱,是人类社会及其活动不可缺少的永恒的质素。二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只有法律与道德互助共生,才能真正形成和保持和谐稳定、错落有致的社会秩序,才能真正成为人类文明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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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左华颖发布于:2017-06-01 13:05:35
食经二班 左华颖 1646226 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有利于避免对道德的侵害;有利于维持即存的社会道德观;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道德权威性;也有于法律的顺利实施,一切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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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陶茹旖发布于:2017-06-01 13:05:42

食经二班 1646207 陶茹旖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在古今中外的社会、道德、政治和法律思想中,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热门话题。有的人认为法律即道德,违反道德的法律是“恶法”,不具备法的属性;有的人认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两者有严格的界限;另外的一些人则认为法律与道德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事实上,法律与道德有着密切的必然联系,两者在维护社会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们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相互渗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新时期出现新的内容,两者的融合更加紧密,研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对于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德治与法治的统一,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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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赵祎玮发布于:2017-06-01 13:05:42

食经2班 赵祎玮 1646221

道德和法律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它们的内容主旨大多相同。
但是道德和法律还是有较大的不同。
首先道德的产生是先于法律的。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是人类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的象征。
然而道德则早早就出现于原始社会,是舆论形成的一种人类的监督力。
其次法律是国家制定的,道德则不是。道德产生于社会舆论,是自发形成而不是后天形成的。
而且,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非常的明确,非常的具体,而且有强制力。但是道德没有。
道德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人们的言行都可以表示出道德。
而且道德所涉及的范围要比法律广泛得多,道德会调整到婚姻家庭关系,但是法律则不会。法律调整的范围非常有限。
这点道德就很不一样。
还有道德作用在人的内心世界较多一些,法律则是约束人的外在行为。
以及,法律是以国家作为后盾的,道德则是需要自己的精神力量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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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殷海童发布于:2017-06-01 13:05:57

食经2班 殷海童 1646216

法律与道德是辩证统一关系。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只有两者并立互补,协调发展,才能使社会、国家得以有效的维系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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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吕易宣发布于:2017-06-01 13:05:59
食经二班 1646217 吕易宣 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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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李颖发布于:2017-06-01 13:06:42

食经2 李颖 1646215

法律和道德关系,浅显来说法律基本上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有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公序良俗原则。 简单解释一下公序良俗原则,大概就是维护公共指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还有一般的道德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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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陶茹旖发布于:2017-06-01 13:06:45

食经二班 1646207 陶茹旖 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两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只有两者并立互补,协调发展,才能使社会、国家得以有效的维系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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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韩婧雯发布于:2017-06-01 13:07:09

食经2班 韩婧雯 1646202

笼统的说,一提起道德,人们毫无疑问的会将它与善良,美丽,正义,光荣等联系起来,和法律一样,也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方式,通过社会风俗,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实行。所以将道德理解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还表现在内容上的趋同。前面,已经提到最早的法律是由道德演化而来,现在,法律与道德相互独立,但法律仍然以道德为基础,法律将道德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把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如,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前面论述到的商业中发不正当竞争原则,公平原则,尊老爱幼原则,这样原本体现在道德中的义务通过立法予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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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夏晴阳发布于:2017-06-01 13:07:16

食经2班  夏晴阳  1646231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足进,互相补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足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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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洪代娣发布于:2017-06-01 13:07:28
食经2班 洪代娣 1646220 我认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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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洪代娣 2017-06-01 13:12:52

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作用和功能,法治天下,德润人心,法律的有效实施依赖于道德的支持,道德的践行也需要法律的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道德和法律共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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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张誉凡发布于:2017-06-01 13:07:45
食经2班 张誉凡 1646204 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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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桂莹倩发布于:2017-06-01 13:07:59
16食经2 桂莹倩 1646223 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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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公安学院-张靖雯发布于:2017-06-01 13:08:11
16食经2班 张靖雯 1646213 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恶、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规范、原则和标准的总和。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1.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与非建构性。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尽管从进化理性主义上说,法在根本上也是长成的,是累积方式进化来的,非人类智慧预先设计的产物,但在形式上却不能不承认法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与模糊性。法有特定的表现形式或渊源,有肯定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因而具体确切,可操作性强;同时,其被任意解释和滥用的余地小,易排斥恣意擅断。当然法的确定性也是相对的。道德无特定、具体的表现形式,往往体现在一定的学说、舆论、传统和典型行为及后果中,其对行为的要求笼统、原则,标准模糊,只具一般倾向性,理解和评价易生歧义。当然道德的这种特征,也是一种优长,可使道德在发展中有相当大的弹性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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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吕易宣发布于:2017-06-01 13:08:13
食经二班 1646217 吕易宣 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过,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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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桂莹倩发布于:2017-06-01 13:08:34
食经2 桂莹倩 1646223 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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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冯雨薇发布于:2017-06-01 13:08:53
食经2班 冯雨薇 1646206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道德与法律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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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桂莹倩发布于:2017-06-01 13:09:05
16食经2 桂莹倩 1646223 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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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印思远发布于:2017-06-01 13:09:05

食经2班 印思远 1646210

法律与道德都包含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义务的道德是对人类社会生存的基本条件的规定,愿望的道德表达了人类的道德理想,如善良、公正、诚实等。在法律发展史上,在法理学发展的各个时期,法律思想家们都强调良法与恶法之分,每个人都追求和向往良法治理环境下的国家,离开了道德,关于良法的理论思考与立法实践就失去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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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汪敏发布于:2017-06-01 13:09:13
食经2班 汪敏 1646219 道德与法律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 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 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综上所述,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有这辨证统一的关系,他们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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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公安学院-张靖雯发布于:2017-06-01 13:09:21
16食经2班 张靖雯 1646213 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与多元性。法在特定国家的体系结构基本是一元的,法律上的决策一致是其本性和要求,而这种决策上的一致是通过程序上的正统性达致的。法的一元化存在形态,也使它具有统一性和普适性。由于信念和良心是道德的存在方式,因而道德在本质上是自由、多元、多层次的。 与此相关的是法律评价的共通性与道德评价的个体化。法的评价是以法的专门化、职业化为背景的,建立在法律概念、规则、原则的相对确定性之上,也建立在对法律概念、知识、职业伦理的共识之上,因而具有最基本的共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而道德评价是一种个体化的、非法定性的、主观的、观念性的评价,建立在道德标准的模糊性和多元性之上。 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与内在关注。法一般只规范和关注外在行为,一般不离开行为过问动机,其所有缜密的设置都主要针对外在行为。道德首先和主要关注内在动机,不仅侧重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在行为,且评价和谴责主要针对动机,这是道德作为内省自律控制方式的理由,因此成为促进人类自身提升和进步的深刻力量。 5.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与非程序性。这种比较最富有意义。法是程序性的,程序是法的核心。法的实体内容通过程序选择和决定,其生成和实现也与程序相关。程序的本质是交涉性,法以权利、义务为实质内容,所调整的关系往往具有交涉性,因而就特别需要程序提供交涉方式和途径,提供制度性协商和对话机制,以使选择和决定能被交涉中的各方认同和接受。道德的重心在于义务或责任。在道德上,“权利不应成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诱因”,义务不对应权利,也不以权利为前提,因而,不存在以交涉为本质的程序;再者,道德以主体内省和自决的方式生成和实现,也使道德与程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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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章铭浓发布于:2017-06-01 13:09:26
食经2班 章铭浓 1646242 法律与道德并非浑然一体。一般而言,国人擅长整体性和综合性思维方式,因而常常容易将道德与法律做一体性认识和处理,然后如太极八卦一般,讲究两者的相互转化,循环无穷。这也是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的根本原因之一。然而,现代社会,道德与法律的相对分离,有其独特的内在价值和重要意义。法律获得相对独立性和自足性,有助于形成适应现代工商业社会生活的法律体系、树立法律权威、构建现代法治国家。当然,也应当看到,在当下中国,社会转型加快,经济转轨加速,社会矛盾加剧,道德失范、人心浮躁、物欲盛行,社会治理任务艰巨。在此情势下,在分析法律的相对独立性、看到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的同时,充分认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一致性,对法治国家建设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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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桂莹倩发布于:2017-06-01 13:09:35
16食经2 桂莹倩 1646223 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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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海洋大学-黄曦发布于:2017-06-01 13:10:00
食经2+黄曦+1646227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   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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