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10月5日
*在茅坪步云山主持召开*湘赣边界第二次代表大会。会议通过*起草的大会决议案。决议案首次提出“工农武装割据”的重要思想,并着重分析了中国红色政权能够发生、存在的原因和条件,回答了“红旗到底打得多久”的问题。决议案指出:第一,中国是帝国主义间接统治的经济落后的半殖民地国家,半封建的地方农业经济(不是统一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帝国主义对中国实行划分势力范围的*剥削政策,造成白色政权之间持续不断地发生*和战争,这是小块区域的红色政权能够发生和存在的条件。湘赣边界的割据,就是这许多小块中间的一小块。第二,红色政权首先发生和能够长期地存在的地方,是经过第一次大革命影响的地方,例如湖南、广东、湖北、江西等省。第三,小地方民众政权能否长期地存在,决定于全国革命形势是否向前发展。全国革命形势是向前发展的,则小块红色区域的长期存在,不但没有疑义,而且必然地要作为取得全国政权的许多力量中间的一个力量。第四,相当力量的正式红军的存在,是红色政权存在的必要条件。若没有相当力量的正式武装,便决然不能造成割据局面,更不能造成长期的和日益发展的割据局面。所以“工农武装割据”的思想,是共产党和割据地方的工农群众必须充分具备的一个重要的思想。第五,红色政权的长期的存在并且发展,除了上述条件之外,还须有一个要紧的条件,就是共产党组织的有力量和它的政策的不错误。决议案还阐明了*湘赣边界特委和红四军军委的政策:坚决地和敌人作斗争,创造罗霄山脉中段政权,反对逃跑主义;深入割据地区的*;军队党帮助地方党的发展,正规军队帮助地方武装的发展;集中红军相机应付当前之敌,反对分兵,避免被敌人各个击破;割据地区的扩大采取波浪式的推进政策,反对冒进政策。这个决议案的第一部分以《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为题,收入《*选集》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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