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建立后在废除“六法的基础上”,从一片空白的基础上展开民事立法,并逐步构建新中国法律体系。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宣布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50年代,中央人民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民事法规,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从1954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门的班子开展立法典起草工作,并于1956年12月完成民法草案。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如果我国立法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210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0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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