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广大人民的收入水平有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提高,但从国际横向比较来看,我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居民最终消费率都明显偏低。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目的,本质上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十年翻一番的重大量化目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不仅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从而推动经济增长,更有利于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我国广大人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迈上新台阶。
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对生产力发展、建立和谐社会都有非常现实的意义:1、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深化企业分配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改革,建立规范的,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分配制度。2、进一步规范分配秩序,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3、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强化税收对收入分析的调节作用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助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
要深化与完善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提高劳动报酬与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比重。具体措施包括: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与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化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完善资本、技术、管理等其他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报酬机制,建立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农业补贴稳定增长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等。
收入是消费的基础和前提。根据居民工资水平的实际情况,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有利于提高中低收入者的实际收入,改善人民的生活。税收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个税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有利于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社会公平。
消费对生产具有反作用。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扩大消费需求是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有利于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全面拉动内需。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所得”类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分为七级(3%、10%、20%、25%、30%、35%、4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5%、10%、20%、30%、35%)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近年来,作为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个税”话题一直是舆论热点。去年围绕“个税”出现了多个热点话题,比如“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36年未改,800元起征点挤压实习生”“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将成个税调节重点”等。
关于月收入过万元者,我认为个人所得税不应再提高。因为月收入过万元者中的大部分都不是贫富差距中富裕一方的大头。
目前,中国的人均GDP只有8000多美元,在全球各国中排名70多位,但身价10亿美元以上富豪数量居然超过人均GDP为中国7倍的美国,足见国内贫富差距之大。然而,实际上,各地为了鼓励人才引进,留住税收大户,也多采取对高税级被征税者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故实际被征高税级者少之又少,这部分人要么合理避税(如到香港纳税)、要么逃税(走费用)、要么被优惠。
由此可见,增加收入过万元者的个人所得税,并不能使贫富差距中过于富裕的一方贡献大量税收,反而会使略微富裕的劳动者负担加重,富裕的人还是富裕,而中间阶层的劳动者被迫向更低收入的劳动者靠近,这样的现象并不能缓解贫富差距反而会产生相反的效果,所以我认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并不应该只是单纯的从增加收入过万者的税收入手。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范剑平:提高个税起征点是趋势,另外,个税起征点应当逐步上调,一步到位的话,无法给未来收入倍增预留空间。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原主任王健:应大幅提高,将进一步降低纳税面,为“穷人”减负。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目前不该。多数工薪阶层收入在2000元左右,再往上提对中低收入者毫无意义;按现行税制,反而会使月入几万元的高管和“打工皇帝”缴税更少。
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不应该再上调。若起征点再大幅提高,缴税就几乎等于“取消”。税都收不上来,怎么保证财政的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功能?
个税起征点自去年9月调整为3500元后,大多数工薪阶层的收入已在起征点以下,不需要缴个税。再提高起征点,对中低收入者来说毫无意义,也得不到任何实惠,只能是让高收入者受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起征点并非越高越好。
个税改革的关键不在起征点,也不能光盯着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大作用,使税负更加公平。更合理的制度设计,是合并计算家庭所有收入,再考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