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眼中的美,是矛盾统一的、和谐对立的、具体而又特殊。柏拉图最终将美概括为“永恒的善的意志的普遍性理念存在”。这是因为一件东西包含许多矛盾是他不可理解的。 从理念论也可以透视柏拉图的美学思想,具体如下:理念论是柏拉图哲学思想的核心,是其美学思想的立足点。柏拉图以理念论为核心的美学思想包含完整的美学价值论框架。他坚信理性能够获得真知,把追求“真”“善”“美”当作哲学探索和冥思的目的。柏拉图在谈论客观和主观世界的真与善的同时,总是要和美感和美联系一起来谈论,真、善、美在柏拉图的思想体系中是一体统一的。柏拉图是真、善、美三位一体的创造者,它具有最高的人类价值和深远的美学意义。关于美的议论,主要可大致归为两个类,一是美的本质问题,二是真善美的统一。 柏拉图肯定美是真实的存在,他认为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和谐与真实存在的神,真实存在的善的理念、美的理念是一致的,又由于美善的统一,所以和谐既是善的目的,又是美的本质。 由于柏拉图有客观唯心主义理念论的基础,因而他认为真、善、美的内容是统一的,真实的东西,就美与善的东西。美的东西也就是善的东西,美与善没有根本的区别。柏拉图认为这种美本身的关照是一个人最值得过的生活境界。柏拉图把爱、美、善等,最终都还原到人的生活本身中,与不朽相关,也可以说,不朽是人的最终目的。在柏拉图的思想中,美的概念不仅仅与审美和艺术相关,更主要的是一种人的生活方式和理想,是一种哲学的最高境界之一。在柏拉图的宇宙观中,他认为善的理念又是理念世界中至高无上者,因而美的理念就必须从属于善的理念,为善的理念所支配。柏拉图在审美分析中,始终都认为灵魂的美要高于一切形式的美。
点赞 (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