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纪守法,争当三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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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北部湾大学-侯奇林发布于:2016-12-26 22:22:24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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