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件:2019年重庆公交坠江案件。2019年10月28日上午10时左右,重庆万州22路公交汽车从长江二桥冲下坠江,公交车坠江前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10月31日晚间,经过长达4天的救援和打捞,坠江公交被打捞出水,潜水员将已发现的遇难者遗体打捞完毕。随后,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
(一)合同责任1、公交公司与乘客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302条,公交公司须对乘客的死亡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基于债的相对性,第三人过错(刘某殴打司机)不构成免责事由。2、冉某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同样不构成公交公司的免责事由(二)侵权责任1、乘客刘某与司机冉某互殴导致公交失控,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分别侵权(侵权责任法12条)2、司机冉某的行为为职务行为,应由用人单位即公交公司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3、乘客刘某和司机冉某的行为单独均不足以导致损害发生,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 ,由刘某和公交公司对其他乘客的死亡承担按份责任(刘某应为主要责任,公交公司次要责任)4、刘某对其自己的死亡有重大过失,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26条,公交公司可以减轻对刘某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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