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人肉”他人者终将自食恶果
近日,成都出现新冠肺炎本土病例。在关注疫情的同时,民间舆论却开始跑偏——新增感染者、20岁女孩赵某的流调公布后,其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具体到门牌号的住址统统被泄露。因为一晚上去了三个酒吧,赵某遭到不少网络谩骂,“夜店达人”“转场皇后”等贬义性标签纷至杳来。
一句“隐私有疫情重要?”俨然成了作恶者的通行证。他们尚未意识到保护隐私的重要性。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然而,目前中国社会还没有形成隐私保护的普遍意识。键盘侠动辄“人肉”,肆意曝光他人隐私竟然成了人身攻击的得力武器。违法者洋洋自得,吃瓜者浑然不觉,受害者惶惶不可终日…网络乱象,何时得以终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最终事件以成都警方将散布泄露赵某个人隐私的王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悄然结束。然而,此次事件给民众带来的思考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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