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存在对普法认识不足,思想上有偏差。当前人们“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以及执法不公、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等不良社会现象依然存在,导致学法用法脱节,挫伤了群众学法的信心,给普法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有人认为抓普法教育是一项“软”指标,既花钱又费力,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则认为普法就是要守法,强调群众义务多,宣传群众权利少;还有许多人对法律存在实用主义思想,遇到问题才想起来去找法律,不能做到事前学习和预防。公民的行为要以宪法为准绳,严格遵守各项法律。通过本次活动,增强了师生的法制观念,培养了师生的法制意识,弘扬了宪法精神,加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与传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是现代化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
为了积极响应我校关于法律普及社会实践的号召,培养当代大学生关注社会、关注民生、注重实践、服务基层的优良品质,提高我们的实践动手、调研分析和奉献服务的能力,建立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体系,与各大院校建立技术扶助合作,充分利用大学生自愿,开展一些各个方面的培训。一方面可以利用大学生在校学到的法律知识去援助法律知识匮乏的人群,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大学生得到一些实践性的锻炼,改变大学生只会说不会做的局面,可以说这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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