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科学技术的bai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工作环境和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公民素质有所提升,但仍旧有着许多不和谐的事情发生。
12月8日20时许, 涿州市桃园路与107国道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涿州公安桃园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发现事故当事人李某的受伤过程颇为蹊跷,随即展开调查......
通过与我局指挥中心联系,办案民警了解到:该男子当日还牵涉到另外两起交通事故。
经了解,民警得知:第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在桃园路某医院门前,李某向车主索要500元赔偿,最后拿到了200元。第二起发生在桃园路与107国道交叉口,李某向车主索要200元赔偿,最后拿到了80元。这两起事件均被李某索要成功,有微信转账记录为凭证。
经对李某询问得知,他喝了点酒,想通过碰瓷要点钱,便自导自演了这几起事故,由于前两起都索要成功,所以才大着胆子想要继续碰瓷......
最后,李某对其以“碰瓷”手段骗取钱财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李某的行为被定性为寻衅滋事,被我局依法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并将不法钱财全部归还给了车主,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起案件中所谓的“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有的通过“设局”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来实施;有的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
而对于“碰瓷”的相关法律:
1.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罪定罪处罚;骗取保险金,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以保险*罪定罪处罚。
2.实施“碰瓷”,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以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碰瓷的危害更多的是在于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力,如果得不到妥当的处理只会让人愈发心寒,当我们遇到这类事件时更应冷静处理:
1、不逃避,沉着应对,先说好话,有理有据有节。先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2、及时报警,碰瓷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司机不会报警。确认事故与自己没有关系,也要保留好现场证据,并留住目击证人,不要私自移动现场。
3、收集证据,确认事故与自己没有关系,也要保留好现场证据,并留住目击证人,不要私自移动现场。
4、留住证人,用好态度争取围观者同情,交警到了就能留住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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