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疫情下商家哄抬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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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王艺培发布于:2020-12-17 16:58:53
疫情下,部分商家趁机抬高物价,令人愤慨,为此,特查询相关法律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出现下列情形,对于无违法所得或者视为无违法所得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的罚则进行处罚;经营者违法所得能够明确计算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捏造或者散布疫情扩散、防治方面的虚假信息,引发群众恐慌,进而推高价格预期的; (二)同时使用多种手段哄抬价格的; (三)哄抬价格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的; (四)哄抬价格之外还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 (五)疫情防控期间,有两次以上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 (六)隐匿、毁损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拒不配合依法开展的价格监督检查的; (八)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形。 面对疫情常态化的今天,希望商家能够还平民一个平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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