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需要关爱

用户头像
来自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心博发布于:2020-12-16 19:19:16

虐童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思,社会、舆论的关注,使得虐童罪的设立成了近年来最风口浪尖的话题

如何使孩子免于伤害和恐惧?出台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提高相关人员的违法成本,便是人们自然而然的朴素想法。日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其官博上疾呼,“虐待儿童的后果极其严重,它将造成伴随儿童一生的身心创伤,而对社会和职业产生的因果性效应最终可能使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减缓。请停止虐待儿童!此非虚言。重典治乱,救救孩子!

虐童事件的司法解释: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

法律文献:如果是监护人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有可能触犯虐待罪,如果是社会人员虐待儿童,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虐童事件的相关表现: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充恭空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感想:在我们的认知里,总是认为孩子还那么小什么也不懂,怎么对待他们都行,反正他们记不住。但是看了一些心理学的书籍,很多书提到孩子在小时候是非常重要的,甚至可以说奠定了他们的人生底色。不管是智力发育也好,心理的发育也好,如果这个阶段能让孩子健康地成长,没有他们多的阴暗的事情发生在他们身上,那么他们的性格相对会比较开朗,对人有相对比较友善和信任

 

 

点赞 (0) 回复
发布回复
点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