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这是发生在我身边的真人真事,当时我还在上小学,但我对这件事一直印象深刻,并在当时引起了很大轰动。
事情是这样:五名社会青年冲进学校教室殴打学生林某,林某情急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社会青年,其一名社会青年冲过去殴打林某时被划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以林某携带管制刀具,对其进行了拘留,其家长承担也承担了赔偿责任。
启发:通过这件事,我们首先对年轻生命的逝去感到颇为惋惜,但我们也从中受到了启发,更深层次的体会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在携带林某携带刀具的问题上,有人认为,携带管制刀具是为了自身的安全。实际上,这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极大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弹药或者*、*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携带管制刀具是违法行为,是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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